国产又大又长又粗又硬免费-中文字幕美丽人妻被公操-日本一二三在线不卡视频-中文字幕不卡高清dvd

Network

當前位置:主頁 > 新聞中心 > 產業規劃 >

廈門火炬高新區:發布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9-03 點擊:

第一條  鼓勵企業使用“火炬創新券”

(一)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不超過10萬元的電子化支付憑證——“火炬創新券”。企業向“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時,可按照“火炬創新券”使用規則予以抵扣,最高不超過合同應付金額的40%。

 

(二)支持科技服務機構承接“火炬創新券”服務事項。“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按季度向高新區申請兌付抵扣金額,同時高新區按其當期創新券兌付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家服務機構年度享受本項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二條  支持“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一)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最高按其所獲得的市級相關認定獎勵金額的50%給予支持。

 

(二)對于資格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研發費用數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12%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瞪羚企業”發展

依據國家標準GB/T 41464-2022《高成長企業分類導引》開展“瞪羚企業”認定,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按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15%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獨角獸企業”發展

依據國家標準GB/T 41464-2022《高成長企業分類導引》開展“獨角獸企業”認定。優先將“獨角獸企業”向高新區各類投資基金進行推薦,按規定給予基金投資支持。按“獨角獸企業”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20%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產學研合作

鼓勵“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或擁有市級及以上級別研發創新平臺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其當年度簽訂的技術合同(以本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為準)交易額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條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培育“火炬協同創新主體”

每年組織認定“火炬協同創新主體”,對當年度經認定的企業按照其開展協同創新工作的類別,分別給予以下扶持:

 

(一)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按照企業當年度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對外提供中試驗證服務。按照企業實際提供對外中試驗證服務并于當年度實現收入金額的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

對獲批“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按照所獲稱號分屬于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類型研發機構在獲得不同級別稱號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

對獲評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并署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項目參與單位并署名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評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且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并署名的企業,按照所獲獎項系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個項目獲得本條前款所規定的多個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九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

每年組織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評審,對申報項目的編寫質量、實際運用情況等進行評定,擇優按項目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項目不超過10個,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條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同類型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政策。

第十條  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

每年組織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工作,圍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等進行評定,擇優評選(最高10家)一批知識產權優質企業進行培育。項目培育期滿后,由高新區組織驗收考核,對綜合評分位列前50%的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對其余通過考核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開展“火炬專利獎”評選

每年組織“火炬專利獎”評選工作,圍繞專利撰寫質量、技術方案先進性、運用與保護成效、產生社會效益與發展前景等進行綜合評定。對獲評“火炬專利獎”(最高15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獎專利不超過1件。已獲得過國家、省、市、區專利獎的項目不再參評“火炬專利獎”。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獎

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對獲評省級、市級專利獎項的企業,按照所獲獎項系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其他類似級別劃分維度)依次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同件專利獲得本條前款所規定的多個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十三條  鼓勵高校科研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開展產學研轉化工作。創業孵化載體當年度每引進孵化1個擁有發明專利的高校師生注冊成立企業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創業孵化載體當年度每引進孵化1個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的高校師生注冊成立企業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家運營機構年度享受本條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提檔升級、高質量發展

(一)對當年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孵化器”和“卓越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孵化器運營機構300萬元和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個孵化器獲得本項前述規定的不同級別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同類型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政策。

 

(二)對當年度在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載體考核中獲評優秀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20萬元的考核配套獎勵。同個創業孵化載體在同一考核年度獲評多個考核優秀等級的,僅享受一次本項考核配套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培育優質創業項目

創業孵化載體上一年度每新增1個常駐辦公的臺灣創客項目或金磚國家(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創客項目,在當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創業孵化載體的培育輔導下,在孵企業或畢業不超過12個月的企業上一年度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按每家企業單項10萬元的標準在當年度給予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獎勵。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引進培育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創業孵化載體引進近三年曾于國家部委舉辦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并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或推薦在孵創客項目參加國家部委舉辦的創業大賽獲獎的,分別在引進或獲獎的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每個獲獎項目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單家運營機構年度享受本條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本條款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措施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企業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給予政策配套或分擔扶持資金的部分)

 

(二)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扶持資金的政策)

第十七條

本措施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四條(不包括基金投資支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申請年度滿足其中兩項或以上的,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獎補金額。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企業擇一申請后,不再進行差額補足。

第十八條 

若扶持資金申報總額超出對應條款的年度預算限額控制,則根據企業申報金額占申報總額的比例,以年度預算限額為基數,對企業申請的扶持資金按比例兌現。

第十九條  

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查實,高新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協議約定,要求其立即返還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資金。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交由有權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受理執行)。有效期滿后,已根據相關條款提交申請或進入兌付程序的,有關條款效力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主頁 > 新聞中心 > 產業規劃 >

廈門火炬高新區:發布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5-09-03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點擊:

第一條  鼓勵企業使用“火炬創新券”

(一)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不超過10萬元的電子化支付憑證——“火炬創新券”。企業向“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時,可按照“火炬創新券”使用規則予以抵扣,最高不超過合同應付金額的40%。

 

(二)支持科技服務機構承接“火炬創新券”服務事項。“火炬創新券”服務機構按季度向高新區申請兌付抵扣金額,同時高新區按其當期創新券兌付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家服務機構年度享受本項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二條  支持“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一)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最高按其所獲得的市級相關認定獎勵金額的50%給予支持。

 

(二)對于資格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研發費用數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12%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瞪羚企業”發展

依據國家標準GB/T 41464-2022《高成長企業分類導引》開展“瞪羚企業”認定,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按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15%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獨角獸企業”發展

依據國家標準GB/T 41464-2022《高成長企業分類導引》開展“獨角獸企業”認定。優先將“獨角獸企業”向高新區各類投資基金進行推薦,按規定給予基金投資支持。按“獨角獸企業”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前一年度的增長額給予最高20%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產學研合作

鼓勵“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或擁有市級及以上級別研發創新平臺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其當年度簽訂的技術合同(以本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為準)交易額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條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培育“火炬協同創新主體”

每年組織認定“火炬協同創新主體”,對當年度經認定的企業按照其開展協同創新工作的類別,分別給予以下扶持:

 

(一)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按照企業當年度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對外提供中試驗證服務。按照企業實際提供對外中試驗證服務并于當年度實現收入金額的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項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業建設各類研發機構

對獲批“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按照所獲稱號分屬于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類型研發機構在獲得不同級別稱號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

對獲評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并署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項目參與單位并署名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評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且屬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并署名的企業,按照所獲獎項系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個項目獲得本條前款所規定的多個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九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

每年組織專利信息分析利用項目評審,對申報項目的編寫質量、實際運用情況等進行評定,擇優按項目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項目不超過10個,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享受本條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同類型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政策。

第十條  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

每年組織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工作,圍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等進行評定,擇優評選(最高10家)一批知識產權優質企業進行培育。項目培育期滿后,由高新區組織驗收考核,對綜合評分位列前50%的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對其余通過考核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開展“火炬專利獎”評選

每年組織“火炬專利獎”評選工作,圍繞專利撰寫質量、技術方案先進性、運用與保護成效、產生社會效益與發展前景等進行綜合評定。對獲評“火炬專利獎”(最高15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獎專利不超過1件。已獲得過國家、省、市、區專利獎的項目不再參評“火炬專利獎”。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獎

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對獲評省級、市級專利獎項的企業,按照所獲獎項系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其他類似級別劃分維度)依次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同件專利獲得本條前款所規定的多個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

第十三條  鼓勵高校科研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開展產學研轉化工作。創業孵化載體當年度每引進孵化1個擁有發明專利的高校師生注冊成立企業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創業孵化載體當年度每引進孵化1個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的高校師生注冊成立企業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家運營機構年度享受本條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提檔升級、高質量發展

(一)對當年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孵化器”和“卓越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分別給予該孵化器運營機構300萬元和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個孵化器獲得本項前述規定的不同級別獎項時,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檔次的獎勵金額。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區級同類型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政策。

 

(二)對當年度在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載體考核中獲評優秀的,在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20萬元的考核配套獎勵。同個創業孵化載體在同一考核年度獲評多個考核優秀等級的,僅享受一次本項考核配套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培育優質創業項目

創業孵化載體上一年度每新增1個常駐辦公的臺灣創客項目或金磚國家(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創客項目,在當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創業孵化載體的培育輔導下,在孵企業或畢業不超過12個月的企業上一年度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按每家企業單項10萬元的標準在當年度給予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獎勵。

 

鼓勵創業孵化載體引進培育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創業孵化載體引進近三年曾于國家部委舉辦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并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或推薦在孵創客項目參加國家部委舉辦的創業大賽獲獎的,分別在引進或獲獎的下一年度給予該創業孵化載體運營機構每個獲獎項目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單家運營機構年度享受本條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本條款與市級政策重疊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措施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企業可選擇適用,但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給予政策配套或分擔扶持資金的部分)

 

(二)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扶持資金的政策)

第十七條

本措施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四條(不包括基金投資支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申請年度滿足其中兩項或以上的,采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補足至相應獎補金額。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企業擇一申請后,不再進行差額補足。

第十八條 

若扶持資金申報總額超出對應條款的年度預算限額控制,則根據企業申報金額占申報總額的比例,以年度預算限額為基數,對企業申請的扶持資金按比例兌現。

第十九條  

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查實,高新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協議約定,要求其立即返還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資金。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交由有權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受理執行)。有效期滿后,已根據相關條款提交申請或進入兌付程序的,有關條款效力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