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轉發 最高獎勵50萬元!鄭州高新區擬推出科技金融十條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23 點擊:次
10月21日,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發展部就《鄭州高新區科技金融十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科技金融十條措施聚焦銀行、創投基金、創新金融三大板塊的服務優化和獎勵支持,以調動金融資本活力。
在銀行板塊,一是建立科創企業融資協調機制,通過“線上+線下”聯動,推動銀企精準對接,對銀行、擔保等機構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與表彰,并對新設立科技支行的機構每家獎勵20萬元,建立“投貸聯動重點項目庫”按月向銀行推送。
二是對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利息費用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創投基金板塊,一是優化“基金注冊綠色通道”,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提高創投基金審批效率。
二是鼓勵創投基金投資區內企業,持股滿2年的按實際投資額2%獎勵,投資天使期企業額外再獎1%,單個管理機構年度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50%可以獎勵核心團隊。
三是創投基金引進域外企業落地且達標者,分層予以1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是爭取國家大基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基金、保險資管資金等長期耐心資本落地鄭州高新區設立子基金,高新區政府投資基金將給予最高30%比例的配資支持,最高不超過3億元。
五是引導創投基金集聚發展,按不超當年區級經濟貢獻給予創投基金支持,并爭取在高新區設立省創投基金協會,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創新金融板塊中,一是對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的評級認證費用、發行境外及綠色債券的ESG相關費用,均按5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每項最高補貼20萬元;
二是對營收達標的信用增進、擔保、保理、創投基金等科技金融機構團隊分層予以30-100萬元獎勵;構建以“人工智能+監管沙盒”為核心的科創金融支撐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業務試點。
三是對設立QFLP試點基金等引入外資的機構,按實際到位外資的1%予以獎勵,每年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設立境外融資架構的中介費用按50%予以補貼、利用外資超100萬美元按1%獎勵,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后分階段給予發起人獎勵,每家企業所獲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多種資本市場工具融資并購,按并購交易金額2%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一)支持銀企對接與投貸聯動。建立科創企業融資協調機制,常態化征集企業融資需求,形成企業申報臺賬與需求清單,通過“鄭好融”與科技金融廣場、中原基金小鎮“線上+線下”聯動,常態化舉辦各類融資對接路演活動,支持企業與銀行、擔保等機構精準對接。依據銀行、擔保機構對科創企業的支持力度,全面評估銀行、擔保在科創信貸投放、首貸戶拓展等方面綜合表現,年終頒發優秀金融機構榮譽證書以示表彰。對在鄭州高新區新設立科技支行的機構,經審核,每家獎勵20萬元。建立“投貸聯動重點項目庫”并按月向銀行推送,入庫企業自動納入擬上市培育體系并配套專業金融服務。
(二)降低企業知識產權金融成本。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貸款的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利息費用的30%,單個企業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簡化審批流程,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在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企業、投資類企業等申請設立、遷入、變更時,優先完成核發營業執照;提供全程代辦的落地注冊服務,并為機構對接匹配省、市、區級母基金資源,在政府投資基金遴選基金管理人工作中予以支持。
對投資鄭州高新區企業且持股滿2年的國內外創投企業、私募股權基金等,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投資獎勵。若投資標的獲得投資時為天使期創業企業,可在此基礎上額外享受1%的投資獎勵。單個管理機構年度累計獲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50%的投資獎勵可以給予基金核心投資團隊。
鼓勵創投基金積極引進域外企業落地高新區,落地企業實際經營滿一年且營業收入或產值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創投基金1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或產值在1億元(含)--10億元的,給予創投基金2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或產值在10億元及以上的,給予創投基金50萬元獎勵。
爭取國家大基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基金、保險資管資金等長期耐心資本落地鄭州高新區設立子基金,高新區政府投資基金將給予最高30%比例的配資支持,最高不超過3億元。重大事項由管委會“一事一議”商定。
鼓勵并引導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創投企業、投資類企業等在鄭州高新區科技金融廣場、中原基金小鎮等創投基金集聚區發展,不斷壯大耐心資本規模。根據創投基金發展情況,經審核后按最高不超過其當年區級經濟貢獻給予支持。爭取籌建河南省創投基金協會并落地高新區,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用于開展行業研究、對接交流、業務培訓、峰會論壇等。
對啟動科創債發行籌備工作、并在發行前開展評級認證的科技型企業,給予該評級認證費用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啟動境外債券、綠色債券發行籌備工作、并在發行前開展ESG認證及報告編制的企業,給予該ESG認證及報告編制費用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一)對開展信用增進、擔保、保理、創投等業務且上年度營業收入(創投按照管理人管理資金規模核算,下同)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機構,按以下標準對團隊核心人員進行獎勵: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團隊成員3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5億元的,給予團隊成員6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團隊成員100萬元獎勵。同時,積極爭取將創業投資人才納入中原英才計劃。
(二)構建以“人工智能+監管沙盒”為核心的科創金融支撐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區塊鏈模糊計算、大數據風控等前沿技術開展創新業務試點。
(一)積極推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落地。對成功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基金,或引入境外主權基金、知名家族辦公室等外資投資鄭州高新區企業或在鄭州高新區設立基金的,按其實際到位外資規模的1%給予落地獎勵,單家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鄭州高新區企業為設立境外融資架構產生的境內合規性中介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年度實際利用外國直接投資(FDI)超過100萬美元的,按到位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對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創業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獲準在境外主要交易場所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發起人上市獎勵。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后,給予發起人20萬元獎勵。在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對標的企業完成并購交易后,給予發起人50萬元獎勵。發起人將并購主體招引至高新區后,給予發起人3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所獲此項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充分利用股票增發、科創債、資產證券化(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本市場工具融資,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重組。鄭州高新區企業按照市場原則通過收購股權、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控制已設立的、持續經營的境內外非關聯企業的重大交易(并購重組)行為,按交易金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轄區機構積極組建并購重組平臺,促進企業資源高效對接與優勢互補,推動更多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實現產業整合與能級提升。